Article 38

Repealed

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州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交付州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前,主任会议根据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情况,可以决定将个别意见分歧较大的重要条款,提请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单独表决。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