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的,由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对单位处 1万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 5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0,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