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志书、年鉴及地方史的组织编纂、管理与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志书包括地方志书、部门志、行业志、专题志等。

本条例所称年鉴包括地方综合年鉴、部门年鉴、行业年鉴等。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