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到本省的,引种者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引种者应当在拟引进种植区域开展不少于一年的适应性、抗病性试验,引种品种抗病性指标应当达到本省品种审定相关标准。

引种者对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