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单行条例草案,应当加强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共同开展相关方面的法规调研、座谈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