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航道沿线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航道管理及监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