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天然林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