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Repealed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和再生利用制度。对本单位不能再生利用的废旧物资,应当交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单位。

报废汽车和国家、省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及产品,应当按照规定回收、拆解,禁止转让和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