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代表根据安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

专题调研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专题调研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29,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