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负责责任区内的市容美化、卫生保洁等工作:

(一)保持责任区市容整洁,车辆停放有序;

(二)保持责任区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和污水,按照规定设置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整洁;

(三)保持责任区路面平整、排水通畅;

(四)保持水域责任区水面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桂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