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城市步行绿道是供市民休闲散步、运动健身的专用道路。在城市步行绿道禁止下列行为:

(一)驾驶、骑行各种车辆;

(二)遛带宠物;

(三)燃放烟花爆竹;

(四)其他损坏、妨碍城市步行绿道正常使用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