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城市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现有不符合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的管线设施,应当逐步进行埋地敷设。

因技术原因或者地下管位限制等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埋地敷设的,应当隐蔽设置并注有明显标识。

Local Regulations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