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核心保护区内市容和建筑外观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现有地上管线逐步改为地下管线;

(二)建筑物顶部、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古镇风貌的物品;

(三)不得在建筑物临街面超出建筑物墙体设置安全网或者吊挂物品;

(四)不得擅自设置遮雨(阳)棚(伞);

(五)不得擅自在街道、巷道进行露天餐饮、商品摆卖等占道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