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主管煤矿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规划、住建、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与煤矿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其他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与煤矿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