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建设单位迁移经过批准的煤矿文化遗产,应当事先完成下列工作:

(一)提出迁移异地保护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二)做好煤矿文化遗产的测绘、摄像和文字记录,交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认可并保存;

(三)落实迁移建设的地址和经费,并经过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确认。

Local Regulations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