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煤矿文化遗产的记录档案,应当包括煤矿文化遗产本体方面的记录、有关的文献记载、保护标志说明中的内容、环境风貌、保护责任人名称、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与保护责任人签订的保护协议等内容。

煤矿文化遗产的记录档案,应当充分利用文字、音像制品、图画、电子文本等形式,有效表现其所记载的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