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Chapter 3 立法准备/Section 2 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法规案Article 29Amended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意见并进行讨论,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Local Regulations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18Article 2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