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拒绝实名登记、接受检查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