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将林地边缘一定范围划定为森林防火区,并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特点及危险程度划定森林防火高火险区。划定的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高火险区应当向社会公布。

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内,遇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布政府决定、命令,采取封山管理措施,禁止擅自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Local Regulations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