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抢险救灾、重点建设项目等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限期完工,恢复原状。

Local Regulations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