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禁止下列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一)从事营销宣传活动产生超标噪声;
(二)在公共场所开展健身等活动产生超标噪声;
(三)在室内进行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娱乐、健身等活动;
(四)除抢修、抢险等工程及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以外, 22时至次日7时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装修、加工等活动;
(五)中考、高考等重大社会活动期间,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六)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