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Amended

违反本条例规定,个人在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从事水上训练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活动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