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经批准的罗浮山风景名胜区规划是风景名胜区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征求有关的镇人民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经专家论证后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因修改规划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