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本条例第四条所列本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变通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合法性原则:

(一)宪法的规定不能变通;

(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不能变通;

(三)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不能变通;

(四)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能变通;

(五)确有变通补充的必要;

(六)程序合法。

Local Regulations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