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宣纸生产者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由宣纸地理标志产品管理部门出具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三)按照宣纸国家标准组织生产,能保持正常生产活动,并建立有完整、可追溯的产品质量档案;

(四)符合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申请的其他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