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组成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由社区民警、专职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以及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家庭成员等组成。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