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Chapter 1 总则Article 1Repealed为了规范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健全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规定。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