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制,报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其他有关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广泛征求意见,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进行研究论证,并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