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戒毒工作需要,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具备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等功能。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