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等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制造毒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等违法犯罪线索,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园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辖区的日常巡查,发现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