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人大常委会作出重大事项的决议、决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执行,并在决议、决定规定的时间内或者决议、决定生效后6个月内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执行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完成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可以分阶段报告。第十五条

Local Regulations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