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视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保护白鹭有功的;
(二)保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有功的;
(三)在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建设中成绩显著的;
(四)对白鹭进行科学研究成绩显著的;
(五)积极开展保护白鹭的宣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六)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或者检举有功的。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3,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