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体系。

市、县级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相关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应急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保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