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市高等教育工作,推进和实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

市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制、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国有资产监督、经济信息化、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