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本市鼓励企业、科学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与高等学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展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双向柔性流动,共同开展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

本市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设立实习和实践基地,参与高等学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并给予其适当的财政补贴。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