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协商形成的工资集体协议草案,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工资集体协议草案经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工资集体协议示范文本,并向社会公布。制定该示范文本应当征求市总工会、有关部门和企业代表组织的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