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Amended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依法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迟报或者漏报。
Local Regulations · 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