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和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的安全管理活动。

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电梯、燃气、供电、供水、通讯等专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军队、文物保护单位、工业遗产保护单位等的房屋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