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房屋相邻利害关系人有权监督房屋装修活动。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违法装修行为或者接到有关装修行为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到装修现场检查核实,并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管理人,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其他施工人员等不得拒绝、阻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物业管理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实施巡查,不得拒绝、阻挠建设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