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Repealed

农副产品市场具有公益性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对经营管理不善、严重影响消费者生活的农副产品市场,政府可以采取协议收购或者置换产权等方式,重新选择市场经营管理者。

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不得擅自改变市场用途。

Local Regulations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