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开发区的数量、规模、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区经济基础、产业特点、资源和环境条件,组织编制本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科学确定开发区的空间布局、产业定位和建设运营模式。

省、设区的市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应当符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