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开发区工作,将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议事协调机制,解决开发区建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落实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推动开发区健康有序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发区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推动落实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开发区的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