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Amended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其他单位委托培训人员未统一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