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规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并于规定实施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具体规定的,应当向主任会议说明情况。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

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