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贯彻国家、省简政放权的要求,创新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优化管理程序,精简管理环节,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利用多种方式,支持、规范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本级政府投资领域,保障社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