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项目概算超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百分之十,或者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修改初步设计或者重新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重新上报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