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其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工作制度;
(三)组织、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和救助工作;
(四)建立12355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受理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求助、投诉、举报、建议和咨询,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五)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建立健全未成年人风险评估机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工作队伍建设;
(七)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表彰、奖励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的建议;
(八)做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其他工作。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依法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基金,用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