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对红十字会给予支持、资助,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应急管理、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