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通过设置红十字募捐箱等方式依法在所属行政区域内进行募捐活动。全省性的红十字募捐活动,由省红十字会统一组织实施。

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筹资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鼓励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与捐赠人共同发起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项公益基金。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