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查阅与鉴定事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
(二)要求委托人无偿提供或者补充鉴定所需要的鉴材、样本;
(三)进行鉴定所必需的检验、检查和模拟实验;
(四)拒绝接受不合法的鉴定指派和鉴定要求;
(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
(六)保留不同鉴定意见;
(七)获得合法报酬;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